4月28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萱洲法庭来到衡山县永和乡,上门对一起涉残疾人继承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
原告宋某林自19岁时因意外导致半身不遂,被评为一级残疾,多年来一直随父母生活,靠编织皮筐出售为生,日常收入以其母亲的名义储存在银行。2021年宋某林的母亲去世后,兄妹四人就遗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宋某林无奈将其姐妹诉至法院。
“家徒四壁,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轮椅因使用年限过久也很不灵活了。”这是立案后初次到原告家中调查时给萱洲法庭干警们留下的印象。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萱洲法庭以巡回法庭方式在原告住所地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案件审结后又选择了上门宣判,并将按规定减免的700余元诉讼费送到宋某林手中。同时“送货上门”的还有萱洲法庭筹措资金购买的一台新轮椅。坐在新轮椅上,宋某林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为民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庄严的承诺。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困,是我们永远的初心和不变的情怀。接下来,衡山法院将把为群众办实事铭记于心,见诸于行,用法治之光温暖一片民心,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