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帮助“问题家庭”把脉问诊,开出“教育良方”,4月28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针对近期审理的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一案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了县检察院、玉合司法所、未成年保护中心、县妇联、县人大代表等有关人员及被告人钟某某的监护人参加会议,共同为钟某某家庭教育提供“个性化指导方案”,努力做到“案办结了,人更挽救了”。
会上,钟某某的监护人首先对钟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承办法官从被告人行为评估、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与会人员围绕监护人如何做好家庭教育逐一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蒋宪军作总结发言,就钟某某的家庭教育提出了“不忘过往、正视现实、正确履职、面向未来”十六字建议,力争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帮助引导被告人明是非、守法纪,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温馨提示: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孩子未来的幸福指数,还关系着祖国和民族的未来。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醒广大家长:“养而不教”的时代必将过去,“依法带娃”时代已经来临!家庭教育既是“家事”,更是“国事”。作为父母亲,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就是“生而养之、养而教之、教之向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