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近日,依靠府院联动成功处理了一起自建危房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事件。
衡阳中院在审理蒋某某诉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中,发现涉案自建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自建房座落于祁东县洪桥街道办事处车站北路的繁华地段,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被用于经营宾馆。蒋某某等人购房后在原建筑五层房屋上擅自加建三层,致使与自建房相邻共墙的建筑出现地基下沉、墙壁裂缝等情况。
涉案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引起衡阳中院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安排主审法官与祁东县政府积极对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22年5月6日,衡阳中院分管院领导及行政庭负责人、主审法官与祁东县政府沟通对接,建议祁东县政府对涉案房屋立即处置,防范类似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的安全底线。
祁东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周末时间,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警示,责令涉案宾馆停止经营,并查封自建房,疏离全部人员,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周围筑牢安全围栏,落实拆除安全措施后依法对相关建筑进行拆除,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