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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2022年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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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5 11:52:3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意见》(衡发〔2021〕14号)精神,严格落实《衡阳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城市平安建设工作标准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围绕“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和措施、实施保障”三大板块,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为全市“三强一化”建设和国家区域重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目标,立足于平安衡阳、法治衡阳建设的深入推进,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一级指标,契合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有利时机,结合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队伍教育整顿巩固年”活动的工作措施以及衡阳两级法院2022年工作部署,用标准化理念和方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衡阳品牌。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为扎实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为抓手,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标可量、有章可循的新格局,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有关营商环境”的良好争创氛围,实现衡阳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一级指标均进入全国表现优秀指标行列。

三、创建标准、工作举措和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质效

“执行合同”指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所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共有立案便利度、审判效率和质量、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本四个二级指标,并涵盖司法满意度、多元化纠纷解决两项重点工作。

1.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再上台阶。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立案、集约送达等功能,各诉讼服务平台身份信息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落实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加强与邮政集团衡阳分公司对接,实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零行动,网上立案不存在超期审核问题,跨域立案服务申请按时反馈,不出现超期审核问题;律师服务平台应用率在70%以上,且不存在超期审核问题;12368热线人工接通率达100%;移动微法院应用率超过40%;在线委托鉴定率超过80%;在线办理保全率超过50%。对12368、立案辅助系统等尚未上线的平台,加强与华宇公司、网络管理处的协调,争取在全省率先对接应用最高法院平台。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扩大调解员队伍,建立纠纷解决“菜单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加强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30%以上,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在50%以上;诉前调解成功后自动履行率在60%以上;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小于30天;调解人员人均月调解案件2.5件以上;调解员增幅与上年度民事一审收案数量比大于13‰;委派“总对总”对接单位调解案件数占诉前调解案件数比重大于20%。分调裁审案件占比大于60%;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小于30天。

2.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深入推进银行卡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确保银行卡纠纷一审收案数在2022年6月底前同比下降30%,12月底前,同比下降50%。在全市基层法院设立常见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各基层法院结合各自法院立案类型化情况,吸纳特邀调解员驻院打造常见纠纷诉前调解品牌。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推广设立“乡镇、区县、市及各行业”多层级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加强督导力度,确保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挖掘和推介珠晖区法院物业纠纷调解室的经验、诉前鉴定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形成争创范围,打响诉源治理“一院一品牌”,实现全市法院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出现下降的目标。

牵头领导:易积庆  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单位、部门:各基层法院  立案信访局  办公室  

                信息网络管理处

负 责 人:陈忠  姚贤辅  刘鑫  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3.推进审判绩效进位争先。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开展专项评查,突出对发改案件、重点案件的评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规范发改案件审批程序,正确运用纠错方式,构建发改案件事前沟通机制,加强对发改案件尤其是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错案”。中院重点强化类案统一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抗诉案件发改率等主要案件质量指标进入全省前列的目标。规范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评选活动,推进庭审观摩、文书制作讲评常态化,加大对审务督察中庭审和诉讼服务不规范的集体、个人追责力度,促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提升和当庭宣判率的提高。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庭审网络直播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获奖数量在全省保二争一,确保获取全国性优秀庭审、优秀文书荣誉。完善审判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指标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过程管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激发活力,实现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绝对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率等效率指标高于去年,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生效判决服判息诉率等主要司法效果指标明显提升,进入全省前列。加大规范审限管理力度。出台审限管理办法,规范审限管理,定期对延长、扣除审限案件进行抽查,对长期超审限、虚报延扣审限事项情节恶劣的,开展“一案双查”。持续开展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零工程”,实现无立案一年以上未结民事诉讼案(因评估鉴定、在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等原因未结的除外)。开展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简化试点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要求,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缩短办案期限。推动标的额少、当事人除提出给付金额诉讼请求外同时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积极推动落实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试点工作。

牵头领导:中院各院领导  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单位、部门:各基层法院  中院各业务部门

负 责 人:杨丽萍、刘娟凤等中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基层法院各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4.夯实基层基础,优化审判质效。高标准落实司法为民。在人民法庭普遍设立诉讼服务站,增添自助服务设备、视频调解室,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或派驻立案机制,便于当事人诉讼。人民法庭每年开展巡回审判不少于10次,每年开展4次以上普法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法庭开放日活动,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身边。依靠党委政府支持,优化法庭布局,在市郊、市区新设或改造专业性法庭,在乡镇,以建设综合性法庭为主,妥善调处乡土社会“法、理、情”多元化关系,为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打下坚实基础。坚持调解贯彻案件审理全过程,每个法庭至少建设1个调解员工作室,对接不少于1个特邀调解组织,具有不少于2个特邀调解员,并制定人民法庭调解员管理办法。人民法庭全年的案件调撤率应达到50%以上,全年诉前调解案件应占到全部受理案件数量的30%以上。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每年至少向所辖乡镇(街道)各提出一个司法建议,每年针对当地党政干部、基层自治组织干部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积极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规民约,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针对基层组织干部的法治培训活动。

牵头领导:任志恒  易积庆  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中院民一庭  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

责 任 人:尹驰  各基层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院领导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5.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针对涉民营企业、民生、金融等领域集中攻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市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结率等执行工作主要核心指标保持全省前列。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失信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逃废债行为,探索创新诚信履行人在法院诉讼保全、银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举措,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依靠党委政府,加大平安建设考核(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在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中的适用力度,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行政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集中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推动执行事务中心建设,创建“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窗口,探索建立“集约查控、分段执行”办案模式,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增强执行信访案件实质化解理念,两级法院信访案件期限内办结率不低于90%,案访比、执行信访化解率、重复访等指标均在全省中等以上。强化终本、终结案件规范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100%。加大执行案款管理力度,两级法院执行案款按时发放率和发放平均用时等指标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牵头领导:冯卫  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衡阳两级法院执行局

责 任 人:阳泉江  各基层法院分管执行院领导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二)推动“办理破产”各项制度落实见效

办理破产指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办理商业破产,所

涉及的司法程序和外部办事流程,共有破产债权保护(时间、

成本、回收率)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两个二级指标。破产简易程序、执转破机制的实质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也是重要考核内容。

6.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继续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现场调度、定期通报、加强指导等措施提升破产积极清理成效,进一步减少十年以上、三年以上、一年以上未结破产积案,实现能清尽清。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立破产业务指导和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季度发布1起审判情况分析通报,强化类案指导,年度发布2起破产典型案例。加强破产衍生诉讼研究,统一衡阳地区裁判标准。严格落实破产案件简易快审制度,实现“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简单案件6个月内、一般案件12个月内、重大复杂案件一般36个月内审结,指导基层法院出台操作意见,强化落实。加大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主动与立案信访局、执行局、信息网络管理处等部门沟通协调,深化网上立案、司法公开、债权申报、在线会议、网络拍卖等服务,切实降低费用成本。健全执行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加大“执转破”案件办理力度,每个基层法院考核期内办理该类案件不得少于2件。

7.落实府院协调机制。推进每年召开1次府院联动全会,与府院联动其他单位进行常态化会商,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提高企业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上的作用。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年底实现府院协调机制县区全覆盖。坚持破产援助资金使用报告备案制度,推动破产援助资金实质使用。聚焦衡阳市破产处置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积极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汇报,加强与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市住建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公安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在“僵尸企业”名单共享、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破产重整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破产企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但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动产登记、破产管理人身份核验后线上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有关信息等方面出台相关操作意见,细化相关举措,解决实际问题,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继续做好“办理破产”指标迎评准备和填报工作,加大对基层法院的考评,每个季度组织1次破产实务沙龙,增强破产管理人、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对“破产指标”的理解。

8.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力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推动优化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主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确定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完善破产管理人考评体系,采取“个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管理人动态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选任、升降级的重要依据。推行破产管理人月报告制度,精准管控管理人工作节点进程。强化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联合衡阳市司法局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业务指导,督促破产管理人协会实施管理人季度培训计划,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规范管理人履职保障措施,对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协助管理人快速查控财产、帮助管理人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允许破产衍生诉讼缓交、减免诉讼费用等措施进行细化,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全市法院破产审判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牵头领导:陈龙飞  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执行局、立案信访局  

          各基层法院负责破产审判的团队

负 责 人:齐国安  各基层法院分管破产审判院领导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三)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中小投资者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受到保护的情况。共有诉讼便利度、多元化纠纷解决便利度和维权救济服务三个二级指标。对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9.提升涉众型纠纷化解能力。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取得受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资金等资本市场投资业务产生纠纷的管辖权。加强与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衡阳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等单位的沟通衔接,搭建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证券期货类纠纷审判人员、特邀调解员等人员的职业修养、法律修养、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为处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奠定人才基础。探索“中小投资者绿色通道”、“在线委托或委派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等平台或机制的运用,高效便捷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证券期货纠纷。针对涉众型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判决,年度发布8起典型案例,以示范诉讼引领同类纠纷非诉讼解决,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平司法救济。

10.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积极构建与衡阳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常态化联席机制,通过走访调研、上门座谈、法治宣讲,推动衡阳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推动衡阳上市公司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联合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衡阳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本市有资本市场监管权的部门与衡阳市公安局、衡阳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建立风险化解联动机制,实现风险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规范化、流程化。联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司法局等单位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等方式加大投资者保护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定期公开发布或第一时间转发上级法院发布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督导衡阳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制度。               

11.积极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持续开展“春风暖企”、“送法进百企”等行动,每季度开展1次走访活动,力争覆盖衡阳161家2022年上市后备及培育企业。对走访中企业反馈的普遍性涉诉困难和问题,属于法院的,整理交办并将整改情况在走访后一个月内反馈给企业,涉及其他单位的,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协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妥审理涉企司法案件。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每半年发布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中小投资者诉讼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依法审理好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注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不利影响。持续开展“加快办理涉企诉讼案件”专项行动,推进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案件审判绩效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12.优化市场主体外部环境。推动建设新型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一站式”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与衡阳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席机制,定期进行“重大案件反馈通报”,每半年组织1次“法商论坛”活动,满足我市民营经济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发展的法治需求。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协同联动,共同做好涉众金融纠纷、大型企业债务、“问题楼盘”、“房闹”等风险预警和处置化解工作。加强与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衡阳企业上市辅导中心的沟通协调,通过“定制式”、“一对一”精准法律服务,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大调解力度,协调解决公司经营、上市中存在的问题,服务保障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打造并每季度发布涉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精品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牵头领导:中院各院领导  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中院民二庭  办公室  研究室  新闻信息科  

          各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综合办公室  

负 责 人:陈建新(牵头人) 基层法院分管综合审判的院领导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四)积极配合其他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13.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整顿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管,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严格落实契约精神,助推诚信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把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纳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市场主体涉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整合,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对行政执法中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监督支持市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健全完善土地争议纠纷解决机制,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和集成功能,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时间和成本进一步压减。加强与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衡阳市银保监局的交流互动,通过主动发送司法建议、金融审判典型案例等,建议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通过互访、专题交流会等方式,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牵头领导:陈龙飞  易积庆  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行政审判庭  民二庭  非诉执行局

负 责 人:王波涛  陈建新  匡梓精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14.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助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力争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争取上级法院支持衡阳中院调扩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加大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判赔力度,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让创新在公平公正环境中走的更远。推动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机制,妥善审理涉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领头雁”计划。通过公正裁判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依法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联合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前置工作,创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新品牌。

牵头领导:龙仕达  任志恒  易积庆  各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庭  刑一庭  刑二庭  立案信访局   

          政治部  办公室

负 责 人:刘娟凤(牵头人)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五)做好日常协调、宣传工作

15.争取支持,加强调度,汇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合力。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年初给企业家发征求意见建议信、开展“问计策、办实事”专项活动等措施,将企业家、中小投资者等群众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整改清单,优化衡阳两级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市优化办的汇报、沟通,及时报告全市法院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成效,协助开展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参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营商环境迎评准备、填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调研指导,每季度就基层法院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进行专项调度,全面分析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靠前的法院予以通报表扬,总结推广经验;对连续评价结果靠后的法院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其主管领导。

牵头领导:中院各院领导  基层法院院长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  执行局  研究室  民二庭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  

          督察处  办公室

负 责 人:陈忠  阳泉江  陈建新  杨丽萍  廖玲玲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16.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

统媒体、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平台多形式解读优

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效果、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结合全市法院新媒体培育提升工程,每个法院至少发布1个营商环境宣传微视频。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代表委员、衡阳工商业联合会等团体、有关单位扩大宣传范围,讲好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故事,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满意度。

牵头领导:龙仕达  陈龙飞  

责任部门:新闻信息科  各民事审判部门

负 责 人:汤研科  各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

时间要求:2022年1-12月

四、工作实施保障

(一)提高站位,实现服务意识再升级。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阳扎实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关键因素,法治又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结合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精神,增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办理中。

(二)加强领导,实现责任传导再升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是“一把手”工程,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建福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牵头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立案信访局、民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院办公室主任为总联络人,在审判管理办公室选一名副职为联络专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副主任对营商环境填报应答题的专业性负责,并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各专项行动、指导基层法院等等,总联络人、联络专员在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总联络人负责对外联络、对内统筹协调,联络专员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总方案、指导答题填报组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汇总上报资料等。小组办公室设答题填报组、文字材料组、新闻宣传组,答题填报组包括联络专员共5人,从综合部门再选派4人实行专人专职独立办公(该5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门相应工作),其中联络专员对接执行合同指标的审判质量效率,其余4人分别对接执行合同指标的立案信访、执行、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填报材料组专员主要按照年度行动方案制定各对应部门落实计划并配合督促各部门落实、对省评和国评佐证资料进行收集和答题、指导基层法院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等;文字材料组、新闻宣传组分别由研究室、新闻信息科安排人员兼职,文字材料组负责总结经验、准备发言材料、提炼典型案例和对答题文字把关,新闻宣传组负责营商环境外网专栏资料上传、配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宣传视频以及日常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中院机关部门的工作统筹和对各基层法院的条线指导,通过日常监督、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督察处对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及时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各基层法院要参照中院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院结合文章,打好主动战,务求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实现司法绩效再提升。紧紧围绕衡阳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化行动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重点整治顽瘴痼疾结合起来,与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质量结合起来,渗透到法院工作各方面,促进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合发展。以此次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活动为牵引,推进基层法院开展营商环境“一院一品牌”创建活动,中院机关坚持“小切口大文章”,从市场主体关心的小事做起,以扎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为抓手,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全面实现衡阳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实现氛围营造再升级。中院各机关要重在日常、重在细节,及时总结提升,形成典型经验、案例,各基层法院要每季度报送1次各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创新举措、亮点做法一事一报,为新闻宣传提供素材。新闻信息科要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通过法院官网、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传播平台大力宣传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成果,深入总结典型经验,讲好衡阳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故事,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衡阳法院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态度和决心,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附件:营商环境标准化测评体系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