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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华同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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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8 15:19:49 打印 字号: | |

刘卫华,男,汉族,1969年6月生,法律硕士学位,湖南省常宁市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84.09—1987.07  耒阳师范学校 学生

1987.07—1991.01  常宁县春和中学 教师((其间:1987.07-1990.07   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自学考试大专学员))

1991.01—1992.01  常宁县人民法院 罗桥法庭书记员

1992.01—1993.03  常宁县人民法院 助理审判员((其间:1991.10-1993.12   湘潭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本科学员))

1993.03—1995.01  常宁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

1995.01—1996.09  常宁县人民法院 政工室副主任、审判员

1996.09—1997.05  常宁县政法委 干事

1997.05—2003.02  常宁市委政法委 调研督查室主任

2003.02—2004.05  常宁市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4.05—2009.06  常宁市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07.06-2009.12   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班学员))

2009.06—2010.04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干部

2010.04—2012.10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2.10—2012.12  耒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2.12—2016.12  耒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5.02—2019.07  耒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2019.07—2021.09  耒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21.09—2022.05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管领导、二级调研员

2022.06—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