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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曾立下遗嘱所有财产归女婿所有,赔偿金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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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27 17:38:42 打印 字号: | |

1997年,李大爷立下遗嘱:“子婿李某某像亲生儿子,我愿以生父一样对待子婿,我的全部房产、银行存款均由子婿继承,任何人不得相争。”2021年12月,92岁的李大爷因车祸去世。后经调解,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李大爷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28.7万元。

那么,李某某可以全部得到此笔赔偿款吗?


案情简介:日前,湖南永兴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赔偿款分割纠纷。李大爷育有五个女儿,分别为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1、李某2、李某3成年后出嫁,考虑家中无男丁,李大爷已年过七十,李大爷遂招李某4的老公李某某入赘并落户女方。自此,李某4与李某某夫妇与李大爷共同生活并担负起赡养、照顾李大爷的责任。

2021年12月,92岁的李大爷因车祸去世。后经调解,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李大爷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28.7万元,该款支付至李某4的银行账户。李某4与李某某操办李大爷的丧事后,李某1、李某2、李某3认为除去李大爷的丧事开销外,剩余的赔偿款应由五姐妹平分,遂要求李某4分配该赔偿款,李某5认为李某4与李某某夫妇常年照顾李大爷,主动放弃分配赔偿款。因对分配赔偿款协商不成,李某1、李某2、李某3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这么多年以来一直是李某4夫妇赡养李大爷,李大爷死后的丧葬费亦是李某4夫妇负担。其他女儿仅仅是逢年过节来看看老父亲,送点节礼。虽然李大爷曾立下遗嘱表明:“子婿李某某像亲生儿子,我愿以生父一样对待子婿,我的全部房产、银行存款均由子婿继承,任何人不得相争。” 但该赔偿金不在遗嘱范围之内,不能以遗嘱的形式进行分配。

为维护当事人之间和睦的姊妹关系,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2年9月19日,在核实本案丧葬费实际开支、李大爷的晚年赡养等情况后,法庭促使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28.7万元由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5各分得2万元,余下赔偿款20.7万元归李某4夫妇所有。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本案中,李大爷生前一直是和李某4夫妇住在一起,衣食住行均是李某4夫妇在照料,其他几个女儿并未尽到赡养义务。死亡赔偿金应当根据赔偿请求权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赔偿请求权人的经济、生活状况,对死者赔偿金的依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分配。因此,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28.7万元赔偿款不应当等额分配,应当对李某4夫妇予以照顾,减去已经支付的丧葬费等直接损失,由其他四个女儿各分2万元,余款归李某4夫妇是公平合理的, 也弘扬和鼓励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