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受理邝某诉某煤矿劳动争议一案,原告邝某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并解除其与某煤矿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要求某煤矿支付其工资5000元。永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邝某并非煤矿务工人员。邝某与乙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乙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将邝某派遣到某安监站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该安监站安排邝某在某煤矿从事驻矿安监员的工作,在劳动合同期间,乙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邝某的工资。
邝某明知其与某煤矿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情况下,提供虚假工资表,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并解除与某煤矿的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某煤矿支付其工资5000元。本院依法对邝某进行传唤开庭,邝某认可上述事实,并向法院申请撤诉,本院依职权查明事实后,依法不予准许其撤诉,并当庭判决驳回邝某的诉讼请求。该案立案审查阶段,法庭向邝某释明了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邝某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仍实施虚假陈述等行为。后邝某向法庭出具悔过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本院结合邝某实施虚假诉讼的情节、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决定对其罚款4000元。7月4日,邝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以后会加强法律学习,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邝某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地。其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其他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也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依法应予以惩戒。
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虚假诉讼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情节严重最高可获刑七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