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定后,当事人明明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为严惩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依法维护司法公信力。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例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案,判处被告人尹某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拘役三个月,
2021年11月,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珠晖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尹某与汤某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尹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汤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查控发现,尹某在明知生效判决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获得人民币5万元,且未及时向法院申报银行账户变动情况,将两笔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尹某因涉嫌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