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 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非省财政保障类)。
2.招聘人数: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10名。
3.法官助理的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归纳、整理诉讼争议焦点;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召开庭前会议;协助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务;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处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电来信来访,参加信访处置,协助法官进行判后答疑;草拟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等。
4.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前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办案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及时完成案卷整理、扫描、装订、归档等工作;依法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
二、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
4.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近三年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具有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使用Word、Excel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组织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联系人:谭绮 电话:0734-8893131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7014办公室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4张以及电子版照片;
④《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在表格现实表现情况栏提出意见并盖章)。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三)考试内容:
法官助理:①笔试 笔试为法律文书写作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方式、具体日期和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②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2.面试方式: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形象气质,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书记员: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采取计算机看打或听打方式测试法律文书录入速度及准确率。测试的具体方式、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②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2.面试方式: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形象气质,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技能测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折算。
(四)体检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合同签订
法官助理: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拟聘用人员安排至各业务庭室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法官助理;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书记员: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书记员;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4-8893189(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4-8893131。
附件:1、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2、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