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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小三”的钱,妻子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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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佳琳  发布时间:2023-04-23 15:44:41 打印 字号: | |

相濡以沫的丈夫不仅出轨,还将自家财产拱手相赠,获悉此事的原配妻子气愤不已,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小三”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件。

李红(化名)与罗明(化名)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2年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19年,罗明结识了女子秀秀(化名),之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罗明通过转账等方式向秀秀给付共计2万余元。2022年7月,李红看到丈夫与秀秀的聊天内容后,发现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在确认罗明向秀秀多次转账的事实后,李红一纸诉状将秀秀起诉至法院,要求秀秀返还罗明向其转账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明在与李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秀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予以谴责。秀秀在明知罗明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并互相有金钱礼物的往来,应视为赠与,但双方的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应当予以返还。罗明向秀秀转账均发生在李红与罗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李红有权要求秀秀返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秀秀向李红返还财产2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