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衡阳市委、衡阳市民政局,在市中院新闻发布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龙仕达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上观看了市中院组织拍摄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宣传片《以法之名 护航未来》。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殷秀成发布《衡阳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22年以来,衡阳两级法院用爱心践行使命,以法治守护未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中院少年庭获评“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1人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3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少年审判经验被最高院少年法庭工作专刊推介。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组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统筹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保护机制更加健全。联合团市委、市民政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形成常态化儿童救助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公、检、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定期研讨法律适用难题机制和移交反馈犯罪线索机制。打击犯罪更加有力。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在全省法院率先依法对某案被告人判处终身禁业。大力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情节严重案件依法从严从重量刑,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警示一方”,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关爱帮扶更加有效。成立“法官妈妈”爱心团队,开展关爱帮扶活动70余次,发放救助资金30余万元。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12份,向部分家长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70余份,督促关爱未成年人。建立“童心圆”未成年人保护驿站,加强回访帮教、感化挽救。普法宣传更加出彩。携手团市委组建“青春法治辅导员”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治宣讲300余场次。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为期3年的“送法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07万。发布全国范围内相关普法案例110余篇。
团市委副书记张馨文回答记者提问
共青团衡阳市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针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从权益维护、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三个方面着力进行关爱救助。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重点青少年组工作制度,协同相关单位创建示范性青少年维权岗、“双零社区”,创新开展“青春法治辅导员”青少年权益维护志愿服务项目。打造思想引领“绿化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主题推文的推送力度和精品文化产品供给力度,组建衡阳共青团“80、90、00”党的二十大精神青年宣讲团和12355“青春自护”宣讲团,开展“百人千场”微宣讲,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定制普法菜单。织密关心关爱“守护网”。发挥衡阳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组建心理、法律专家库。对接社会爱心资源,开展团属品牌活动,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落实“希望工程”项目,帮助困境儿童消除后顾之忧。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鸣回答记者提问
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分为五步:一是分流。基层法院定期将可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情形的儿童信息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儿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分流。二是查验。乡镇(街道)受理信息推送后,对可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情形的基本信息进行查验。乡镇(街道)自收到信息推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三是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村(居)儿童主任指导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四是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自收到相关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五是终止。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终止其保障资格。
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廖玲玲解读《关于加强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紧扣儿童救助协作主题,明确一个对象,救助对象为两级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延伸两个端口。前移实体救助,精准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前收集基本情况,积极衔接民政部门、基层组织。后移关爱服务,相关部门协同,提供各类关爱服务。突出四项重点。“全链条”落实司法救助,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保障,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救助。
此次发布会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红网、湖南法治报、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衡阳新闻网、衡阳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