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我非常满意,并不是因为调解结果,而是法官的工作作风和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我非常满意。”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法庭收到省高院转当事人感谢信一封,感谢法官们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务实作风兑现为民承诺。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杨某系重庆一肉制品销售商,被告系衡山县一家农副产品销售公司。2022年11月至12月份期间,杨某在被告公司购买腊肉产品进行销售,销售方式为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将腊肉制品发给指定的客户,该客户收货后可以无条件退货,并由原告退款给客户。由于原告的一些客户退回货物,原告在退回货款后,向被告索要货款无果,无奈之下,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原告家住贵州,路途较远,参加庭审车旅费用成本较大,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指导原告进行网上立案。
在网上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就该案提出了合理调解建议,最终促使双方成功达成调解,被告于调解达成当天将货款支付给原告,一场跨越700公里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感谢信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既是鼓励,也是鞭策。接下来,衡山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法院工作始终,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要求,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