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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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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8 16:04:41 打印 字号: | |

(2023)湘04刑更1537-1591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雁北监狱二0二三年十二月提请的对罪犯李琪等5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李琪等5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08日至12月14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在《衡阳法院网》“留言版”栏目直接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网站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2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电话0734-8893066,邮编421001)。

 

附件: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0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