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近日,当事人王某华的儿子将一面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衡阳中院法官的手中,表达对衡阳中院法官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诚挚感谢。
案件发生于2022年,王某华驾驶摩托车与刘某纬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华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华、刘某纬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刘某纬为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以及三责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王某华于2023年8月16日向衡南县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纬、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在此之前王某华已于2022年6月和2022年12月分别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已作出了相应的裁判结果,对于此次起诉保险公司辩称系重复起诉,但王某华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损严重,此次诉请的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均是在前诉之后产生或在前诉中尚未主张的,本次起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并不相同,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华的相应诉请。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向衡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考虑王某华受伤严重的客观情况,经核算王某华此次主张的医疗费等不属于重复主张,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鲜红的锦旗驱散了冬日的寒意,代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激励。近年来,衡阳中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办理好每一件民生“小案”,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