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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开门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的“新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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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峥良  发布时间:2024-02-22 15:42:17 打印 字号: | |

大年初九,甲辰龙年的首个工作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收心聚力,趁着年味未消之际,以切实举措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顺利执结多起案件。

“法官,新年好!我今天来兑现还款约定。”正月初九一大早,被执行人唐某就主动按照春节前和执行干警的约定早早地来到衡山法院执行局,当场支付全部执行尾款1万余元。本案中,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多次财产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且无法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去年腊月二十八,执行法官趁着群众返乡过年之际,冒着严寒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经多方走访,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还钱,但自己靠外出务工赚钱,生活较为困难,暂时无能力履行义务。对此,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建议双方当事人商议履行债务的期限。经执行法官反复沟通,以及坚持不懈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年后上班之日付清欠款。被执行人如约还款,衡山法院执行局也顺利将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龙年开工以来,衡山法院就以“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决战”的迅捷步伐,充分利用春节前后人好找、款易查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主动联系、寻找被执行人,共执行完毕3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260余万元,用优异的工作业绩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开门红”。

 

通讯员:谭峥良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