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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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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9 15:20:02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9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