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衡阳市两级法院需要增补一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不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且认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三)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四)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法律、拍卖等专业人才和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
(五)能够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资料,并及时报告执行法院;
(六)能够及时接听、接收电话(网络)咨询,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七)具备对咨询、引领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备查的条件;
(八)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一)表格材料
1、报名申请书(附件一);
2、申报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四);
5、其他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五)。
(二)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证明。
(三)其他材料
1、2022-2023年度工作业绩台账;
2、近三年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
3、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4、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场所证明;
5、其他必要的资料。
三、回避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辖区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因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四)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同一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人。
四、权利义务
(一)在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信息、抵押担保、租赁使用、实际占有、交易税费、物理现状、不动产四至以及周边配套情况时,为执行法官提供事务性服务;
(二)制作、展示、描述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等材料;
(三)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经执行法官审核后上传到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向社会发布;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辅导竞买人报名、熟悉拍卖和贷款流程,引领看样;
(六)协助执行法官查对拍卖保证金,审查委托竞买人关系,将委托竞买关系人、优先购买权人信息录入网络司法拍卖系统;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价款入账的处理。流拍的标的物,出具拍卖流拍报告;
(八)协助办理不动产的清场、搬运等服务;
(九)根据拍卖财产状况提供仓储、保管、运输、鉴定、检验、审计等服务;
(十)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辅助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为驻场式工作服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执行法院的日常工作制度及工作安排。
五、可能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由于网拍辅助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股东及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给执行法院、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提供者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描述、说明拍卖财产照片、视频、文字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不能实现的;
(三)接收咨询、引领看样过程中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遗漏重要信息,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由于网拍辅助机构原因,导致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竞买资格的人竞买的;
(五)网拍辅助机构有本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行为,妨碍或阻止竞买人参与竞买的;
(六)网拍辅助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违反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七)其他因网拍辅助机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给执行法院、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注意事项
(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携带证件原件以备查验,并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请发至hyzyjsc @163.com(请以“司法辅助拍卖机构+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二)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并在10年内不得向衡阳市两级法院报名入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三)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将所需材料一并交齐,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院根据机构的报名申请,对相关材料核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考察,从中择优选定后公布。
七、入围机构数量及程序
本次增补的网拍辅助机构不超过10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择优选择:
(一)公告。在本院门户网站和诉讼资产网发布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二)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中国企业法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本院将由执行局、司法技术处、督察处对申请或推荐的辅助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库机构名单。
(四)公示。本院将拟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和诉讼资产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选定期间为二年,每二年重新选定。
(五)备案。本院将确定入库机构名单后5日内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5月14日。
报名地点: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2号衡阳中院诉讼服务大楼3007办公室
联系方式:
执行局联系人:钟玲,联系电话:0734-8893013
司法技术管理处联系人:黄志英,联系电话: 0734-889316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
点击下载:
附件一: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书
附件二:申报表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五:其他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