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4刑更555-559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衡州监狱二0二四年四月提请的对罪犯郑滔等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郑滔等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在《衡阳法院网》“留言版”栏目直接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网站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2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电话0734-8893172,邮编421001)。
附件: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0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