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4刑更560-564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雁北监狱二〇二四年四月提请的对罪犯陈思亮等5名罪犯假释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陈思亮等5名罪犯假释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如对罪犯提请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在《衡阳法院网》“留言版”栏目直接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网站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2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电话0734-8893017,邮编421001)。
附件:减刑、建议书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