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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破产管理人账户开设银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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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6 08:08:38 打印 字号: | |

《关于公开遴选破产管理人账户开设银行的公告》

为严格监管破产案件的资金,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进一步优化衡阳市的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的办法(试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制定《衡阳法院破产管理人账户开设银行名库》,在衡阳市范围内公开遴选8家破产资金监管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2、在湖南省衡阳市设有分行级别以上分支机构的银行; 

3、在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最近一年综合评估等级为B级(含B)及以上; 

4、自愿按本公告要求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服务承诺函,承诺按照本公告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5、破产案件相关数据储存不低于20年,并确保数据安全,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二、服务承诺 

1、已开发完备的资金管理软件系统,具备开户,资金线上线下收付,资金多级审批、核查、监管等功能,具备接入人民法院信息化办案系统,能够让破产案件管理人和法官能实时监控; 

2、同意对已开设的破产案件管理人银行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注销、信息通知、转账、查询、密钥等; 

3、同意对破产案件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企业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信息通知、转账、密钥、注销等; 

4、组建专班服务团队,为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上门服务,在银行柜台开通绿色VIP服务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指定专门联络员对破产管理人; 

5、能够配合我院建设符合府院联动“一键事”平台建设方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应该能够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通府院之间的沟通壁垒、协同壁垒、数据壁垒,实现府院多场景办公办案的高效联动。此外,该平台建设应该可以通过加强查控措施手段,解决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实现府院业务协作横向到边,查控纵向到底;可以畅通“僵尸企业”出清和困境企业挽救破产渠道,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动性;可以为管理人线上办理破产公共事务提供服务,有效满足管理人办理破产的各类需求,同时对管理人履职进行全流程监管; 

6、承诺严格遵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资料及报送地址 

1、机构简介及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关于管理人账户存款利率的安排书; 

4、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声明书; 

5、是否有为破产资产的购买人提供贷款按揭服务的意向; 

6、是否具有破产案件配套金融服务经验; 

7、结算效率声明书; 

8、账户开立时须由管理人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样本; 

9、在合规范围内可以提供的反哺或其他回馈的承诺书,包括不收取破产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使用费用,免费为法院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提供息化管理系统培训服务,按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程序免费为破产案件提供书面档案保管服务等; 

10、书面服务承诺函及允许管理人单方中止账户服务承诺书; 

11、保证存款账户资金安全的说明书; 

12、优先条件证明材料。 

上列材料可以根据各自的行文习惯进行调整或合并,资料封面的显著位置请标识报名银行名称,报名时提供纸质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电子邮箱:hyzyjsc@163.com)。上列资料请在2024年5月25日前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3007办公室,联系人黄志英、蒋赟,联系电话8893162。 

四、遴选办法 

1、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遴选工作。 

2、遴选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组、监督处选派人员参与投票,从符合条件的银行中选择8个银行作为我市两级法院破产资产监管银行。 

3、银行名库确定后,在我市法院办理的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帐户均从名库中采取轮候、随机摇号或竞争的方式确定,摇号时邀请监察处派员监督。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