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金额(元) | 案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湘04执1219号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 |
祁东县金隆加油站,高小阳 |
衡阳一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45600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范明 |
0734-8893187 |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1日